离婚须知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来源:深圳律师服务网时间:2020-11-27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每一个姻缘的结合都是机器不容易才能够结为夫妻,但是现在似乎离婚也是以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很多的人在结婚之后不久就会因为生活中的种种不合或者是因为一些事情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等等而选择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及其相关问题。

  一、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上海的法院一般并不完全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3、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及其相关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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