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使两夫妻和好如初

来源:深圳律师服务网时间:2020-04-27

 

 

基本案情

       林先生是香港人,已年过六十,早年丧偶,在深圳有一家企业,现任妻子秦小姐年纪不到三十,原是这家企业职员。两人结婚三年有余,有一婚生小孩。但近期夫妻双方争吵激烈,动辄恶语相向,两人分开居住已月余。林先生委托其妹寻找律师欲与秦小姐离婚。其妹找到杨律师咨询,了解初步情况后,杨律师约见了秦先生,秦先生向杨律师陈述了其家庭生活概况以及诉求。此后杨律师立即单独约见了秦小姐,听取了秦小姐对两人之间的矛盾产生的看法与感情是否继续的意见。至此,杨律师分析得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但秦小姐婚后经济完全被林先生所困,生活没有自由。而林先生因秦小姐年轻,自己年老体弱,怕秦小姐变心,而对她处处防范。两人矛盾因此愈演愈烈,如不找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让两人重新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石,两人必然离婚,孩子年幼必然归秦小姐直接抚养,离婚后父子相见都难,这是林先生不愿看到的。

   杨律师为两人起草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某些财产条款上附加了条件。这样既保证了秦小姐有充足的经济自由,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也让林先生对秦小姐有足够的信任。协议签订后,按约行事,双方和好如初,归于平静。

 

办案心得

 

     婚姻律师并不是只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的律师,在分析判断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时,应想尽办法促成双方挽回这段婚姻,毕竟婚姻无小事。

 

           杨洪波律师原创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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