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深圳律师服务网时间:2020-03-26

一、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或赠与,我们通过大数据了解到,现代男女在结婚前有很多会尝试婚前同居的行为,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共同买受房屋,或者一方买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共同名下,造成财产混同,一旦结束同居关系或者分手,因财产已经混同造成双方矛盾加剧甚至陷入诉讼,这是不明智的建议在同居期间若因共同所需产生大额支出可以AA制,尽量避免大额财产赠与,如需赠与,请提前咨询律师妥善处理,防范风险,第二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同居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二、婚前同居怎么处理财产归属和共同债务

(一)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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